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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5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核心内容: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据。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率高。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知识延伸:分居的概念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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