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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要经哪26位香港律师辨认核实方能有效?添加时间:2018年1月12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答:香港同胞与内地公民申请结婚时,所持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如下 26位香港律师辨认核实方能有效。他们是: 1981年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阮北耀、廖瑶珠、张永贤、陈子钧、练松柏、胡百熙、何耀棣、翁家灼等8位律师i; 1986年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毛云龙、王译长、余平仲、李业广、林汉武、梁乃鹏、梁爱诗、唐天、高汉钊、张子源张恩纯、黄乾亨、黄颂显、杨少初、邓尔邦、黎锦文、戴镇涛、肖弘毅等18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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