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血亲
婚姻效力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调查取证
分居关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子女血亲婚姻效力涉外婚姻婚姻法律文书婚姻调查取证分居关系继承法婚前教育离婚知识家庭暴力夫妻债务
重婚犯罪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重婚犯罪

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8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贯彻一夫一妻制,就是要禁止和取缔一切公开的、隐蔽的和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就是要坚决“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所谓重婚,就是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重婚以外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娇居。

  由于重婚、妍居、通奸、卖淫嫖娼等行为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不仅会给行为人一方或双方的配偶带来严重的感情伤害,危害其身心健康、婚姻关系和家庭幸福,而且还会腐蚀、毒害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各种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因而这些行为必然要受到道德的否定和法律的禁止。

  因此,新婚姻法的第三条第二款在申明“禁止重婚”的同时,又特别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