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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涉及按揭房产分割的离婚案增多

添加时间:2017年2月25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如今,离婚纠纷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离婚时因按揭房产如何分割发生分歧,进而引发诉讼更是屡见不鲜。2010年1至3月,湖南怀化中级法院受理的涉及按揭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纠纷就达11件,同比上一年增加4件,增幅为157%.

  法官梳理此类案件后发现,离婚按揭房产分割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对于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认识不清。

  很多夫妻认为,一方在婚前或婚后购置的财产,只要夫妻关系合法存续,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殊不知,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名义购置了房产,且双方并未约定婚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当然,如果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在离婚时如何处理认识模糊。

  很多夫妻认为,房贷既已共同承担,在离婚时就无法再行处置。事实上,对于婚前一方交首付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应当视为替办理按揭一方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由此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离婚时,应当将按揭住房归属有房屋产权证的一方,至于共同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已支付的房款,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予以返还。

  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法官建议,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双方可以平分房屋,包括平分房屋的增值收益。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

  在婚姻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很多财产的问题,诸如具体财产的归属等,在夫妻感情面前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很多夫妻怕谈这些问题伤了和气,孰不知,一旦婚姻破裂,这些曾经无视的“小问题”才真正伤了和气。理智的做法是,在财产问题上,还需提前达成书面协议,才能真正做到“分手以后也是朋友”的融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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