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血亲
婚姻效力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调查取证
分居关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子女血亲婚姻效力涉外婚姻婚姻法律文书婚姻调查取证分居关系继承法婚前教育离婚知识家庭暴力夫妻债务
重婚犯罪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重婚犯罪

丈夫与前妻同居是否属于重婚行为

添加时间:2016年5月18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丈夫与前妻同居是否属于重婚行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推荐阅读:

  重婚罪的认定

  如何收集重婚罪的法定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构成了重婚罪。且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要认定是否犯有重婚罪,还要看陈女士丈夫与前妻之间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则构成重婚,反之,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即使在一起同居,甚至怀孕,也不能认定为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