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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法律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28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 港工作。

  离婚程序

  1. 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 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 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 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法律援助或自聘律师

  办理离婚手续,如自聘私人律师处理,需要律师费数千至万余元。

  对经济有困难的呈请人,可申请法律援助署协助。

  何黄戴律师行可将适合的离婚案件,转介给法律援助署。

  3.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 港工作。

  离婚程序

  1. 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 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 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 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法律援助或自聘律师

  办理离婚手续,如自聘私人律师处理,需要律师费数千至万余元。

  对经济有困难的呈请人,可申请法律援助署协助。

  何黄戴律师行可将适合的离婚案件,转介给法律援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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