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血亲
婚姻效力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调查取证
分居关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子女血亲婚姻效力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文书婚姻调查取证分居关系继承法婚前教育离婚知识家庭暴力夫妻债务重婚犯罪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涉外婚姻

涉外离婚诉讼怎么委托律师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 

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 

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 

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