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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添加时间:2015年7月13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对于胁迫,我们解释为“威胁和强迫”。 对于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请求撤销的时间为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这是一个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是一年。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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