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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姐弟对簿公堂 要求继承老宅添加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年逾古稀的姐姐与自己年过花甲的弟弟发生纠纷,起诉要求继承父母20年前遗留下的五间房,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推荐阅读: 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有什么法律特征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 原告王老太太诉称其父母在1962年购买了五间房,当时自己也支付了一部分的购房款。父母在20世纪九十年代相继去世之后,五间房全部为其弟继承,且其弟系父母的养子。现起诉要求法定继承父母留下的五间房。 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被告辩称“文革”期间,父亲被划为走资派,姐姐害怕受到牵连,明确表明与父母划清界限,后几十年不相往来。并且父母购买的房子已经由被告夫妻俩出资进行了翻建。原告没有权利继承目前的五间房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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