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血亲
婚姻效力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调查取证
分居关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子女血亲
婚姻效力
涉外婚姻婚姻法律文书婚姻调查取证分居关系继承法婚前教育离婚知识家庭暴力夫妻债务重婚犯罪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效力

胁迫的婚姻被认定无效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只有娶我才能帮你调工作 但婚后却未兑现诺言 胁迫的婚姻被认定无效



  本网讯 王雄 记者郭宏鹏 陈某以帮忙调动工作为名,骗取林某与她结婚。然而,结婚后陈某却没有兑现诺言。林某发觉上当受骗后,一纸诉状将陈某 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他与陈某的婚姻关系。近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有胁迫林某结婚的事实,判令双方婚姻无效。
  2002年底,林某与陈某在网上认识。当时林某是一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而陈某自称是省报记者。陈某通过帮林某报名到省委党校学习以及帮着做保险业务等,与林某逐渐熟悉起来。后来,陈某声称自己喜欢林某,并已经要求其在省里当官的“外公”帮林某调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对此深信不疑的林某随后辞去了保险公司的职务。但令林某想不到的是,他一直未能调到政府机关工作。这时,陈某要挟林某只有与她结婚,才能帮忙,否则就拉倒。林某迫于调动工作的原因,遂同意与陈某登记结婚。2003年10月1日,陈某持伪造身份证及户口簿以“王清”的身份与林某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举行婚礼。
  尔后,陈某利用帮林某调动工作为由骗取了林某及其家人近十万元,但林某调动工作一事仍然没有眉目。感觉上当受骗的林某遂向警方报案,陈某的骗术终于“穿帮”被警方刑事拘留。陈某被抓后,林某向泉州市鲤城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与陈某的婚姻。
  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某承认在进行结婚登记上胁迫了林某,并自述其假冒省报记者,先诱使林某辞职,后利用其辞职没有工作的情况,要挟林某如不与她登记结婚,则不帮忙其调动工作。林某无奈之下同意结婚后,她又伪造身份证与其登记结婚并骗取了林某的部分钱财。
  法院认为,陈某利用原告已辞职,急于调动工作的心理,要挟林某结婚,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中关于“胁迫”的规定。据此,法院以被告陈某明确承认有胁迫原告林某结婚的事实,认定双方婚姻无效,依法撤销了民政部门为双方颁发的结婚证书。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