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血亲
婚姻效力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调查取证
分居关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子女血亲婚姻效力涉外婚姻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调查取证
分居关系继承法婚前教育离婚知识家庭暴力夫妻债务重婚犯罪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离婚如何取证?

添加时间:2014年9月17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1、离婚时女方会得到优待,比如在房屋、抚养权,并不是法院有亲戚的结果,是我国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


2、房屋应分为几部分,购房首期部分是你的个人财产,婚后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判给你妻子,你可以要求评估房屋并向她要求支付你购房首期+(评估价格-购房首期)/2的差价,这是属于你的财产。


3、不要签收调解书,坚持要判决。调解会使得你丧失上诉权。判决结果对你不利后上诉,在上诉期间雇佣调查事务所对你妻子进行监视,拍照,如有出轨证据,将其以新证据名义向二审提交。


4、关于抚养权,可以证明你妻子无经济能力,有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恶习等,或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可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如孩子还是判给你妻子,记得要求探视权。


5.如证明了你妻子有法律规定的过错,不适于抚养孩子,可相应要回抚养权和适当多一些的夫妻共同财产。

 

                                            网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