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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抚养权方支付抚养费说明添加时间:2014年8月18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李某问:我是2005年结婚的,2006年7月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已经6岁了。我的丈夫长期在外与他人同居,夫妻感情破裂,现在我想离婚。请问如果我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要求老公承担抚养费,他需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区法律援助中心答复:如果孩子由你抚养,你可以要求你老公承担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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