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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添加时间:2014年6月13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

  但是,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了债务的承担者,且原告也不向另一方主张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终局承担者承担。

  3、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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