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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是否承认?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1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凡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当事人或其配偶是大陆居民的,该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未经认可,或被裁定不予认可的,视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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