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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离婚能要赔偿吗?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21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问:我和丈夫二年前结婚,我们经常会因为琐事而争吵,前几天他酗酒后回家,因我表示出不满意便与我发生争吵并动手打我,造成我鼻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经过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请问离婚时能否对这种家庭暴力行为要求赔偿?

律师诊断:如果你起诉与你丈夫离婚,你可以要求他对你的损害行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婚姻法》不仅规定,夫妻间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还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予以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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