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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儿11年发现非亲生 起诉妻子获赔10万元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李元(化名)养子11年,发现不是亲生,要求妻子佟秀梅(化名)赔偿他抚育费和精神损失费。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佟秀梅赔偿10万元。
李元与佟秀梅于1991年初结婚,同年9月,佟秀梅生下男婴。2002年,李元得知儿子不是亲生子,与佟秀梅发生矛盾。此后,二人均起诉要求离婚,但都没有成功。 今年3月,佟秀梅再次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案件审理时,李元称佟秀梅当年是为了户口,并使与他人生的孩子合法出生,才骗他结婚。李元还说,妻子婚后仍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 佟秀梅称自己也是2002年才知道不是李元亲生,并没有故意隐瞒。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佟秀梅给付李元抚育费和精神损失费共4万元。 李元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不足以弥补他受到的伤害,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终审判决佟秀梅给付抚育费和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 法官断案 妻子隐瞒致丈夫人格权受损 一中院主审法官说,李元所获得的精神赔偿并不是基于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只有四种情况,即配偶重婚、与人同居、实施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李元能够得到精神赔偿是因为他的人格权受到损害,佟秀梅的隐瞒行为与李元的伤害有因果关系,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李元应该得到赔偿。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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