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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债务?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http://www.xshlhls.com/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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